Debian系统对主机名(hostname)的要求如下:
- 长度限制:通常不超过63个字符(部分版本或配置可能支持更长,如基于Debian 10+的某些场景允许255字符,但需谨慎参考官方文档)。
- 字符集:仅允许字母(a-z/A-Z)、数字(0-9)、连字符(-),不能包含空格、下划线或其他特殊字符。
- 格式规范:
- 不能以数字或连字符开头或结尾。
- 连字符不能连续出现。
- 若包含域名部分,需用点(.)分隔,且每个标签符合DNS规则(如长度≤63字符、仅含字母/数字/连字符)。
- 唯一性:同一网络内所有主机名必须唯一。
- 保留字:避免使用系统保留字(如localhost、admin、root等)。
- 设置方式:
- 临时设置:
sudo hostnamectl set-hostname <新主机名>
(重启后失效)。
- 永久设置:需编辑
/etc/hostname
文件,并同步更新/etc/hosts
文件中的IP与主机名映射,最后重启系统生效。
注:修改后需检查相关服务是否正常识别新主机名,避免影响网络或应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