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中的用户标识符(变量名、函数名等)的命名规则如下:
标识符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
标识符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不能以数字开头。
标识符区分大小写,即"abc"和"ABC"是不同的标识符。
标识符的长度没有限制,但习惯上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增加代码的可读性。
标识符不能是C语言的关键字,如if、for、while等。
标识符不能包含空格和特殊字符,如@、#、$等。
标识符不能与系统库函数或全局变量同名,以免引起冲突。
以下是一些示例合法的标识符:
myVariable
score
_count
MAX_NUM
incrementByOne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C语言标准允许使用中文等非ASCII字符作为标识符,但不推荐这样做,因为这会增加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移植性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