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ebian以及大多数类Unix系统中,环境变量的命名遵循以下规则:
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环境变量的名称只能包含字母(a-z, A-Z)、数字(0-9)和下划线(_)。
区分大小写:环境变量名称是区分大小写的。例如,MY_VAR
和 my_var
被视为两个不同的环境变量。
不能以数字开头:环境变量的名称不能以数字开头。例如,123VAR
是无效的。
避免使用特殊字符:除了字母、数字和下划线之外,不要在环境变量名称中使用其他特殊字符,如空格、标点符号等。
遵循命名约定: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遵循一些常见的命名约定有助于提高可读性和可维护性。例如,可以使用全大写字母表示全局环境变量,使用小写字母和下划线表示局部环境变量。
长度限制:环境变量的名称长度通常有限制,尽管这个限制可能因系统和应用程序而异。一般来说,建议将环境变量名称保持在较短的范围内,以提高可读性。
保留关键字:避免使用系统保留的关键字作为环境变量名称,因为这可能导致不可预期的行为。
遵循这些规则有助于确保环境变量的名称在Debian和其他类Unix系统中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