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模式中的命名规范主要涉及数据库对象的命名,包括表、列、索引、视图等,以及它们的命名规则和最佳实践。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命名规范:
- 表命名:表名应该以字母开头,可以包含字母、数字、下划线(_)和美元符号($)。表名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建议统一使用大写字母。
- 列命名:列名必须以字母开头,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只能使用字符:A-Z,a-z,0-9,$ ,# 等。
- 索引命名:索引名用小写的英文字母和数字表示,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主键对应的索引和主键同名,唯一性索引用uni_开头,一般性索引用ind_开头。
- 视图命名:视图名用V_开头,视图名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视图由几个表产生就用下划线(_)连接几个表的名。
- 存储过程命名:存储过程名用Pr_开头,存储过程名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
- 函数命名:函数名用Fu_开头,函数名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
- 触发器命名:触发器名用Tr_开头,触发器名长度不能超过30个字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命名规范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组织或项目需求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具体项目的命名规范或公司的数据库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