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entOS 系统中,环境变量的继承规则遵循以下原则:
父进程向子进程传递环境变量:当一个进程创建一个新的子进程时,子进程会自动继承父进程的环境变量。这意味着子进程可以访问和使用父进程定义的所有环境变量。
默认环境变量:CentOS 系统中有一些默认的环境变量,这些变量在用户登录时由系统自动设置。例如,PATH 变量包含了系统中可执行文件的搜索路径,LANG 变量定义了系统的默认语言等。
用户自定义环境变量:用户可以在自己的 shell 配置文件(如 .bashrc 或 .bash_profile)中定义环境变量。这些变量只对当前用户有效,并且在新的 shell 会话中生效。
系统级环境变量:管理员可以在系统级别设置环境变量,这些变量对所有用户都有效。这可以通过修改 /etc/profile 文件或 /etc/environment 文件来实现。
局部环境变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为特定的脚本或程序设置局部环境变量。这可以在脚本中使用 export 命令来实现。这样的环境变量只在当前脚本或程序的运行期间有效。
环境变量的优先级:当一个环境变量被多次设置时,子进程会优先使用最近设置的环境变量。例如,如果系统级环境变量和用户级环境变量都设置了 PATH 变量,那么子进程将使用用户级环境变量中的 PATH。
总之,在 CentOS 系统中,环境变量的继承规则遵循父进程向子进程传递、默认环境变量、用户自定义环境变量、系统级环境变量、局部环境变量的顺序。在多个环境变量设置相同的情况下,子进程会优先使用最近设置的环境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