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枚举变量赋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枚举类型是一种用户自定义的数据类型,其取值范围是在枚举常量中定义的,因此在给枚举变量赋值时,只能赋予枚举常量中的取值,不能赋予其他类型的值。
枚举常量的取值是按照定义顺序递增的,默认第一个枚举常量的取值为0,后续的枚举常量取值依次递增1。如果需要手动指定枚举常量的取值,可以在定义枚举常量时进行赋值。
枚举变量的赋值可以使用枚举常量的名称进行赋值,也可以直接使用枚举常量的取值进行赋值。
枚举变量的赋值可以使用赋值运算符(=)进行赋值,也可以在定义枚举变量时进行初始化赋值。
总的来说,要注意枚举变量赋值时只能赋予枚举常量中定义的取值,在赋值时要遵循枚举类型定义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