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登录后才能下订单哦!
这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讲解有关javascript继承的方法有哪些,小编觉得挺实用的,因此分享给大家做个参考,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可以有所收获。
javascript继承的6种方法:1、原型链继承,其重点是让新实例的原型等于父类的实例;2、借用构造函数继承(也称伪造对象或经典继承);3、组合继承(组合原型链继承和借用构造函数继承);4、原型式继承;5、寄生式继承;6、寄生组合式继承。
本教程操作环境:windows7系统、javascript1.8.5版、Dell G3电脑。
JavaScript 的继承
许多面向对象语言都支持两种继承的方式:接口继承和实现继承。接口继承只继承方法签名,而实现继承则继承实际的方法。在 JavaScript 中由于函数没有签名也就无法实现接口继承,而只支持实现继承,而且实现继承主要通过原型链来实现的。
先引述下官方文档对于原型链的描述:其基本思想是利用原型让一个引用类型继承另一个引用类型的属性和方法。要理解这个概念要先弄清楚构造函数,原型,和实例的关系:每个构造函数(只要是函数)都有一个 prototype 属性该属性指向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构造函数的原型对象);原型对象(只要是对象)中都有一个 constructor 属性该属性指向一个构造函数;而实例中都包含一个指向原型对象的内部指针 `Prototype`。说白了就是原型链的构建是通过将一个类型的实例赋值给另一个构造函数的原型实现的。这样子类型就可以访问定义在超类型上的所有属性和方法了。每个对象都有自己的原型对象,以原型对象为模板从原型对象中继承属性和方法,原型对象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型并从中继承属性和方法,一层一层,以此类推,这种关系被称为原型链它解释了为何一个对象会拥有定义在其他对象上的属性和方法。
JavaScript实现继承的方式
想要继承,就必须要提供个父类(继承谁,提供继承的属性)
一、原型链继承
重点:让新实例的原型等于父类的实例。
特点:1、实例可继承的属性有:实例的构造函数的属性,父类构造函数属性,父类原型的属性。(新实例不会继承父类实例的属性!)
缺点:
1、新实例无法向父类构造函数传参。
2、继承单一。
3、所有新实例都会共享父类实例的属性。(原型上的属性是共享的,一个实例修改了原型属性,另一个实例的原型属性也会被修改!)
二、借用构造函数继承(也称伪造对象或经典继承)
重点:用.call()和.apply()将父类构造函数引入子类函数(在子类函数中做了父类函数的自执行(复制))
特点:
1、只继承了父类构造函数的属性,没有继承父类原型的属性。
2、解决了原型链继承缺点1、2、3。
3、可以继承多个构造函数属性(call多个)。
4、在子实例中可向父实例传参。
缺点:
1、只能继承父类构造函数的属性。
2、无法实现构造函数的复用。(每次用每次都要重新调用)
3、每个新实例都有父类构造函数的副本,臃肿。
三、组合继承(组合原型链继承和借用构造函数继承)(常用)
重点:结合了两种模式的优点,传参和复用
特点:1、可以继承父类原型上的属性,可以传参,可复用。
2、每个新实例引入的构造函数属性是私有的。
缺点:调用了两次父类构造函数(耗内存),子类的构造函数会代替原型上的那个父类构造函数。
四、原型式继承
重点:用一个函数包装一个对象,然后返回这个函数的调用,这个函数就变成了个可以随意增添属性的实例或对象。object.create()就是这个原理。
特点:类似于复制一个对象,用函数来包装。
缺点:1、所有实例都会继承原型上的属性。
2、无法实现复用。(新实例属性都是后面添加的)
五、寄生式继承
重点:就是给原型式继承外面套了个壳子。
优点:没有创建自定义类型,因为只是套了个壳子返回对象(这个),这个函数顺理成章就成了创建的新对象。
缺点:没用到原型,无法复用。
六、寄生组合式继承(常用)
寄生:在函数内返回对象然后调用
组合:1、函数的原型等于另一个实例。2、在函数中用apply或者call引入另一个构造函数,可传参
重点:修复了组合继承的问题
继承这些知识点与其说是对象的继承,更像是函数的功能用法,如何用函数做到复用,组合,这些和使用继承的思考是一样的。上述几个继承的方法都可以手动修复他们的缺点,但就是多了这个手动修复就变成了另一种继承模式。
这些继承模式的学习重点是学它们的思想,不然你会在coding书本上的例子的时候,会觉得明明可以直接继承为什么还要搞这么麻烦。就像原型式继承它用函数复制了内部对象的一个副本,这样不仅可以继承内部对象的属性,还能把函数(对象,来源内部对象的返回)随意调用,给它们添加属性,改个参数就可以改变原型对象,而这些新增的属性也不会相互影响。
关于“javascript继承的方法有哪些”这篇文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使各位可以学到更多知识,如果觉得文章不错,请把它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果涉及侵权请联系站长邮箱:is@yisu.com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