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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方法只调用静态变量
对象数组:就是一个数组中的元素都是对象,与基本数据类型的数组一样
语法:类名[ ]数组名=new 类名[长度 ]
stu.array=new stu[]
array[0]=new stu("张三",“大一信管”,90);
类的继承
继承的概念:在程序中,程序描述的是事物之间的所属关系,通过继承可以使多种事物之间形成一种关系体系。在java中类的继承是指在一个现有的类的基础上去构建一个新的类,构建出来的新类被称为子类,现有的类成为父类,子会自动拥有父类所有可继承的属性和方法。
多个类中存在相同的属性和行为时,将这些内容抽取到一个单独一个类中,那么多个类无需在定义这些属性和行为,只要继承那个类即可。
此处的多个类成为子类,单独的这个类成为父类(基类或超类),可以理解为:子类is a父类
类继承语法规则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
eg:
public class Person{ // student类继承了父类,person 的所有宿舍和方法并增加了一个属性school,person中的属性和方法,student都可以使用。
public String name;
public int age;
public string getInfo(){
public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public String school
}
}
}
继承的出现提高了代码的复用,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多态的集合,不要仅为获取其他类中的某个功能而去继承。
继承规则:子类不能直接访问父类中私有的成员变量和方法
子类继承了父类,就继承了弗雷德方法和属性,在子类中,可以使用父类中定义的方法和属性,也可创建新的数据和方法
继承的特点:单一继承,多层继承,传递性
方法的重写:
定义: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父类中继承来的方法进行改造,也成为方法的重置和覆盖。在程序执行时,子类的方法将覆盖父类的方法。
要求:重写方法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称,参数列表
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不能大于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重写方法使用的访问权限不能小于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子类不能重写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 权限的方法)
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不能大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异常。
!!注意:当子父类同名成员时,可以用super进行区分
super 关键字 (只能在子类中出现)
可用于访问父类中定义的属性,成员方法(但布恩那个继承父类中的方法)
可用于子类构造器中调用弗雷德构造器
使用super关键字嗲用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 格式如下
super.成员变量
super.成员方法({参数},{参数})
四种访问权限修饰符
关键字 类内部 同一个包 不同包子类 任何地方
private y
缺省 y y
protected y y y
public y y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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