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entOS(以及其他 Linux 发行版)中,环境变量名有一些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制:
变量名只能包含字母、数字和下划线。也就是说,变量名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
变量名区分大小写。例如,MY_VAR 和 my_var 是两个不同的环境变量。
变量名不能包含空格或其他特殊字符,如 !@#$%^&*() 等。
变量名不能是保留的系统环境变量名,如 PATH、HOME、USER 等。虽然你可以创建一个同名的环境变量,但这可能会导致程序行为异常,因为这些保留变量通常用于系统程序和脚本。
变量名长度有限制。虽然大多数系统允许较长的变量名,但为了保持兼容性和可读性,建议使用较短的变量名。
总之,在 CentOS 中设置环境变量时,应遵循上述限制,以确保变量名有效且不会引起潜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