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法及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没有货物采购或者没有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虽有货物采购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数量或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该用户确系我司委托的购买人,我司仅就实际委托其代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索取发票。
2、如我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开具或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我司确认该用户所填开票信息正确无误,若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