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指南

海南管局具体要求

海南企业备案

备案要求:
1、若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2、单位名下的已备案网站须能正常访问,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4、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5、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广西本地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一致时,座机可以为同一个;若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座机需不一致。手机号码不能重复。
6、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7、凡主办单位名称包含”律师事务所”关键字且主办单位名称中不包含”公司”关键字,则主办单位性质必须选择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8、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
9、原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如需变更,需注销原备案后重新备案。
10、同一网站备案多个域名的,域名前缀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分开对不同域名进行新增网站操作。中、英文域名必须分开备案。

备案所需资料(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域名证书电子版
5、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不填日期)

提示:
1、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
2、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 (http://www.miitbeian.gov.cn)

海南个人备案

备案要求:
1、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临时身份证不可用于备案。
2、备案提交管局后,备案负责人需按照工信部短信通知要求完成验证。
3、域名持有者须与主办人一致,需实名认证且有效期大于三个月。
4、个人网站,需在备注中简述网站内容。
5、个人名下的已备案网站须能正常访问,网站底部必须注明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首页。
6、2018年1月1日0点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信息一致性规则:域名所有者认证信息要与备案主办人信息一致(对比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备案所需资料(个人)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2、域名证书电子版
3、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每个网站核验单需准备一式两份,签字,不填日期)

注明: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如个人空间、博客、工作室等

提示:
1、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挂至网站的下方,并且做好链接(http://www.miitbeian.gov.cn)
2、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办理公安备案手续(办公地址所属的公安局)